正文 -- 第二十六章 国家尊重和保障公民人权
第二十六章国家尊重和保障公民人权
附件九:国家尊重和保障公民人权
——致主席和总理的集体控诉信
尊敬的主席、总理:
我们是一些被“秘密遥控人体和大脑(精神)技术”折磨迫害的受害者。网络使我们相识,受害的遭遇让我们走到了一起。
我们集体向您进行强烈控诉!!
在现今的中国,有着一帮无法无天的秘密罪犯。
长期以来,他们恣意践踏宪法尊严,非法侵犯中国公民人权,肆无忌惮地使用“秘密遥控人体和大脑(精神)技术”,对受害者的身体和大脑(精神)日夜不停地实施种种秘密控制骚扰,惨无人道的进行折磨迫害和阴谋暗害,致使许多受害者每天生活在极为痛苦恐怖的精神状况中生不如死,身心遭受极度的摧残和伤害。不少受害者因他们制造出的各种莫明其妙的怪病而无辜地冤死。
这种秘密“遥控技术手段”包括:制造我们身体内日夜交替出现:痛、痒、冷、热、颤抖、难受等人为的“生理疾病和生理行为”痛苦;制造我们的大脑(精神)日夜出现被遥控的所谓“幻听、幻觉”的骚扰折磨痛苦。他们还竭尽无耻、卑鄙、下流的变态伎俩,窃取传播受害者大脑思维的隐私信息,并且,疯狂地对受害者进行秘密恐吓和种种人格侮辱。所有这一切,都给受害者的肉体和精神带来了无与伦比的巨大创痛!
由此,造成我们中的许多受害者如今在工作单位受到了极不公正的对待:有的受到严重岐视;有的被剥夺了工作权利,失去了生计。一些受害者向公安司法部门报案时,也被错认为“精神有问题”而不予理睬。同时,也给我们的家庭带来了极其严重的损害,使不少受害者的家庭因此而出现裂痕,甚至造成家破人亡的惨痛后果。
据不完全的网络统计,在我国,现今公开站出来揭露曝光的受害者已有几百人之多。而更多的受害者正在逐步认清这帮秘密罪犯的“庐山真面目”,积极加入到揭露曝光他们罪恶的战斗行列来。
这种无法无天的秘密恐怖犯罪行为的泛滥,正在引发广泛的社会恐慌,给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带来严重的破坏。这种伤天害理的秘密恐怖犯罪行为的泛滥,必将对国家、对民族造成巨大的危害!
而这样广泛的滥用“特权”,非法侵犯公民人权的秘密犯罪行为,在其技术性、恐怖性和反人类性上都已经成为中国和世界历史上空前的人权浩劫。毫无疑问,这是对人类良知、对法律的严重挑战,是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所绝对不能允许的!
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法定: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藉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。
国家尊重和保障公民人权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法定: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。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、诽谤和诬告陷害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法定: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,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。
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。
一切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。
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、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、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。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,必须予以追究。
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九十八条法定: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。
然而,这帮秘密罪犯,根本无视《宪法》等这些法律条款规定,有恃无恐地凌驾于法律之上,滥用手中掌握的所谓“特权”,丧心病狂地对广大受害者的身体和大脑(精神)进行摧残式的秘密遥控折磨骚扰迫害,恣意蹂躏剥夺受害者的思想自由权、休息睡眠权、身体健康权等公民基本人权;无耻地侵犯侮辱受害者个人所有的隐私和人格尊严。……
我们受害者在他们的日夜秘密控制折磨中倍受煎熬,“唤天天不应,唤地地不灵”。在这种极度痛苦,举目无助情况下,才不得不集体向您投诉控告。敬请胡主席、温总理能体察民苦民愤,为民做主。
据悉,在当今世界上,俄罗斯、美国以及欧盟等许多国家和地区,都不同程度地制订和正在制订一些具体的决议或法规,明确制止这种“秘密遥控人体和大脑(精神)技术武器”对普通平民实施秘密酷刑虐待折磨迫害。如俄罗斯议会的“决议”就是一例。
(://.geocities.com/capecanaveral/campus/2289/webpage.htm)
(://mindjustice./1-02-6.htm)
在此,我们强烈要求国家紧急立法,制订更具体的法律法规,坚决制止这种滥用“秘密遥控人体和大脑(精神)技术”手段,悍然对公民的身体和大脑(精神)实施疯狂骚扰折磨迫害的秘密恐怖犯罪行为!!
这种滥用”特权”的无法无天秘密恐怖罪行,是疯狂的秘密“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”!我们强烈要求国家从“尊重和保障公民人权”的法律出发,“必须予以追究”这帮秘密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,挖除这些“秘密毒瘤”,将他们绳之以法!为建立一个法治的和谐社会铺平道路!!
此致
敬礼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