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品相关 -- 混元剑经(十五)
和者,和容悦色,内隐明鉴、外无贪心也。
阐释:
谚云:“和颜悦色真刚毅”。而“和”字,乃“中和之道”所致,中和之“中”乃“虚”也,老子曰:“
多言数穷,不如守中”。此“中”亦“虚”也。“道”之无形无象,正如老子在《道德经》中所言:
视之不见,名曰夷;听之不闻,名曰希;搏之不得,名曰微。此三者不可致诘,故混而为一。其上不徼,
其下不昧。绳绳兮不可名,复归于无物。是谓无状之状,无物之象,是谓惚恍。
此即是对“中”之“虚”也的描述。为何如此说,因健顺参半的柔外刚中,故知“中”乃“虚”象,但有。守住此虚无中之妙“有”便是“守中”。“中和”之“和”乃“灵”也。老子曰:
道之为物,唯恍唯惚。惚兮恍,其中有象;恍兮惚,其中有物;杳兮冥,其中有精。其精甚真,其中有信。”其“灵”之因者此也;“其精甚真、其中有信。
“虚则灵”此也。
然“中和”之道,乃“健顺参半”的内气、外形之“柔外刚中”的精义。必须“截长补短”,方能内
气、外形匹配如一的柔外刚中以致“中和”,即“意气君来骨肉臣”,才能内外中和,致“全体透空”的
太极艺境,进一步致“无形无象”的无极艺境。只有至此两种艺境,因用力日久,质而弥光。内明而外无
贪欲矣!内隐明鉴,与道合一。故外无贪心。只有“不先物为”的“依事物而为”的“无为”,则“因物
之所为”的“无不为”也就做到了,故无贪。能有“无为”的境界。达到“无不为”的艺境。其内外自然
平和,此乃“和容悦色”之因源尔。
然此“和”者所言之“眼”功,乃明道道明之“法眼”也。可知此经文所言的“练眼”乃自身的内外
一切之明鉴的“知能”。这一功能以“眼”代之而论述出来的。明此意思,方能通解此二十八字“练眼”
的精义。
原文:
骄者,在我无常形,能使敌人易生骄矜之气,便可随其骄以取胜也。
阐释:
此“骄”字,乃“骄”敌之法。如何方能使对手“骄”之,简单的很:我无有常人所说的目光威射、横眉
立目之象,身体亦不威武雄壮,只有平常人的我无所能的普通之外象。这样,对手易生骄狂之气而自以为
胜我乃轻而易举之事。此乃我之和容悦色、内隐明鉴而外无贪心所致也。正是老子所云:“被褐怀玉、返
朴归真”之象。故我能“静以待动有上法,动中处静有借法,借法容易,上法亦不难了”。此正是“便可
随其骄可以胜之”的方法。
原文:
慢者,在我以无形示之,彼疏慢之心遂起,再随所慢以击之也。
阐释:
慢,是疏慢其心的方法。其方法是“无形”。此“无形”是“无能之形”。即“能亦示之无能”之形;能
进示之不能进;能守示之不能守;能击示之不能击;能退示之不能退;用近示之远,用远示之近,等等。
皆为“无形示之”的方法。此法施出,对手必然认为我无能,随即对手的疏忽怠慢之心遂起,其疏忽怠慢
之心一起,则攻防招式变化转换也就出现种种可乘之机、可借之势、可攻之隙。皆为我所能借用而胜之了。